境外夫妻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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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 / 同居伴侣配偶团聚移民
Spouse / Common- Law Partnership Immigration
加拿大永久居民(PR)或者加拿大公民,可以担保其已婚配偶、同居伴侣(Common-Law partners)或事实婚姻伴侣(Conjugal Partners)申请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团聚移民对申请人(无加拿大身份的一方)没有任何语言、学历、工作经验及资金实力证明的要求。
项目要点
1. 婚姻或伴侣关系的真实性,必须让移民局相信申请人没有欺骗行为;
2. 团聚移民成功后,担保人3年内、被担保人5年内都不能再次担保其他申请人以此类方式申请移民。
3. 申请人登陆后离婚或者关系破裂不会影响移民身份。但关系不能是在登陆之前破裂。
知识贴
普通法伴侣(Common-law Partner):在加拿大法律中,只要双方同居一年以上并像夫妻一样生活,这种关系叫做普通法伴侣(Common-law Partner).
事实婚姻伴侣(Conjugal Partner):虽然没有同居也没有结婚,只要双方维持稳定的关系也可以进行团聚移民,这种关系叫做事实伴侣(Conjugal Partner)。
境内配偶团聚(被担保人在加拿大境内) VS. 境外配偶团聚(被担保人在加拿大境外)
境内配偶团聚:移民申请在递交的同时申请开放式工作签证,可以在等待移民期间在加拿大工作。但如果申请被拒则不可上诉(Appeal)。
境外配偶团聚:总体审理时间较快。先由CPC-Sydney审理担保人资格,然后转香港审理申请人的永久居民申请。被拒后可以上诉(Appeal)。
担保人资格审核 Sponsor Eligibility
年龄要求:18岁以上
身份要求:加拿大公民(Citizen)或永久居民(Permanent Resident)
其他要求:
如果居住在加拿大境外,加拿大公民必须表明要与被担保人一同居住在加拿大境内,居住在境外的加拿大永久居民没有资格担保;
需要证明没有接受过除身体健康或残疾外的任何社会救助;
可以为被担保人提供基本的生活所需;
如果担保人的身份是通过团聚移民获得,登陆后5年内不可担保新的配偶或同居伴侣;
如果担保人之前担保过配偶移民,则前配偶登陆3年内不可担保新的配偶或同居伴侣。
被担保人(申请人)资格 Applicant Qualifications
夫妻团聚移民:年龄至少18周岁;合法婚姻。
同居伴侣(Common-Law Partner):至少18周岁 ;至少有12个月的同居生活,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如联名房屋租赁合同、房产、水电费账单、银行账户和驾照地址等)。
事实婚姻伴侣(Conjugal Partner):年龄至少18周岁; 双方无婚姻或同居关系;居住在加拿大境外;关系维持至少1年以上,因宗教信仰、性取向而无法结婚或共同生活。
随行子女要求(Dependent Children Qualifications)
年龄未满22周岁;未婚;
年龄超过22岁,但是因为身体和精神原因必须依靠父母的经济支持,而且自22周岁以前就开始。
境内夫妻团聚
服务费用
枫信移民的夫妻团聚移民的收费标准:咨询服务费 $5,500 加元。服务费不包含移民局收取的申请费、登陆费、体检费、公证费等第三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