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儿童护理和家庭支持类移民试点项目
Home Child Care Provider Pilot and Home Support Worker Pilot
加拿大联邦家政类移民Live-in Caregiver项目下的试点项目:家庭儿童护理员(Home Child Care Provider)和家庭支持工作者(Home Support Worker)
于2019年6月18日 开放申请,试点项目每年共 5500 个配额,每个类别的配额分别为 2750 ,申请人的随行人员不计算在配额内,试点项目共 试行5年 。
该试点项目取代了之前儿童看护(Caring for Children)和高医疗需求人士护理(Caring for People with High Medical Needs)项目。
新的试点项目针对以下2个职业:
1. 家庭儿童护理员 Home child care providers (NOC 44100)
家庭儿童护理员主要工作内容是照顾和护理儿童,这些孩子可能是健康的孩子,也有可能是患有疾病或者先天不足的孩子。护理员可以在自己家里照料护理儿童,也可以在儿童家中提供服务。
2. 家庭支持工作者、管家和相关职业 Home support workers, housekeepers(NOC 44101)
家庭支持工作者主要是护理和陪伴老年人,残疾人和疾病恢复期人群。他们通常在雇主的住所内提供护理服务,也可能被要求居住在雇主家中。
他们受雇于个人家庭或者某些服务性机构。管家一般是在在私人家庭和其他非机构住宅环境中执行家政和其他家庭管理职责。
项目优势
1. 该试点项目工签是针对特定职业,不针对雇主,在申请特定职业的工作许可证时护理人员可以随时更换雇主不受限制;
2. 护理人员的直系亲属也可获得开放式工签/学签,这样申请人获批后可将配偶和子女带来加拿大
3. 雇主无需申请劳动市场影响评估报告(LMIA);
4. 作为一个移民项目,申请人从工签到永久居民状态的过渡明确,一旦申请人满足了所需的两年工作经验后,就能够尽早取得永久居民身份。
5. 在提交工签时,同时提交PR申请。待申请人满足12个月的加拿大境内工作经验即可转入PR审理;
6. 审理快速。根据目前官网公布的信息PR审理仅需6个月。
项目对申请人要求
1. 家庭儿童护理提供者试点计划(Home Child Care Provider Pilot,简称HCCPP)
针对职业代码:NOC 44100 — 家庭儿童护理提供者home child care provider
A. 适合拥有0 - 12个月加拿大相关工作经验的申请人;
B. 须在提交职业限定工签(不限雇主、只限职业)时,同时提交PR申请;
C. 签证官在审理时,判定申请人的条件(除加拿大工作经验外)符合该项目要求,同时也没有inadmissibility情况,才会签发工签。
提示:
1. 加拿大很多家庭夫妻都要全职工作,需要找人带小孩,料理家务。保姆可以住家,也可不住家,既可兼职,也可全职。
2. 儿童保姆照顾一个或多个小孩,如有早教培训经历或相关证书,更受雇主欢迎。
2. 家庭支持工人试点计划(Home Support Worker Pilot,简称HSWP)
针对职业代码:NOC 44101 — 家庭支持工人、管家和相关职业home support worker
A. 适合已经拥有12个月加拿大相关工作经验的申请人;
B. 申请过桥签证BOWP(Bridging open work permit),该签证需要在提交PR申请时/后一并提交;
C. 签证官在审理时,判定申请人的条件符合PR申请条件下,签证才会正式开始审理;
D. 12个月工作经验需为NOC 44100或44101的单一工种经验,不能是二者混合的。
提示:
1. 此类别的服务对象是有老人或残障人士的家庭。家庭护理人员包括各类护士、护工、家政服务等,有护理经验或有护士护工类证书等,会更有机会。
2. 因涉及医疗照顾,这一项目对护理人员的英语水平要求通常比儿童保姆高一些。
3. 其他技能加分,保姆最好会开车,负责家庭采购等。如果保姆本身具有其他专业技能,比如辅导孩子功课、按摩、烹饪等一技之长,会更受欢迎。
4. 与雇主签订雇佣合同。项目要求必须找到愿意雇佣申请人当保姆的加拿大雇主,并且和雇主签订正规的保姆雇佣合同。
具体解读
Phase 1:递交资质申请和工签申请
在申请工签之前,签证官需要先对申请人的PR申请资格进行审理——包括申请人的年龄、语言、教育程度等进行预审理,确认其除了加拿大工作经验外的条件满足PR审理的条件后,才会开始审理工签。如果签证官认定申请人不满足PR条件,工签会被拒签。
申请所需条件:
1. 持有来自合格加拿大雇主的长期全职工作offer,职业为NOC 44100/ NOC 44101
2.高中以上学历;
3. 具备相关工作经验,或申请前曾接受过6个月的全日制在校护理培训;
4. 语言达到CLB 5,相当于雅思G类:读 4.5 、写 5.0、听力 5.0、口语 5.0 ;
5. 加拿大境内12个月工作经验。
Phase 2:签发工签(限定职业,不限定雇主)
在确定申请人符合PR审理条件后,签证官会签发一个为期3年的开放工签,不限雇主只限职业。如果因为护照到期而导致签发的工签有限期不足3年,申请人可以在有新护照后顺延满3年。
Phase 3: 递交工作证明
持工签在雇主处服务完成12个月之后,申请人需要递交工作证明,开始的永久居民申请。联邦移民局确认工作经验有效后,会给申请人发永久居民确认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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